- 信息来源:湘潭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11-9-1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1月“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要求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积极开展CN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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